(2017年第2号)
歙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叶章来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县审计局认真完成了2016年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文物局2016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教育扶贫、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和中央全改薄政策等国家重大政策落实进行跟踪审计,对县扶贫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立医院债务情况进行审计。特别是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为政府节约了大量资金。县人大常委会同意该工作报告。但从审计情况和结果来看,县财政预算执行和部门财务收支、有关专项资金、政府性投资项目等领域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审计监督重点。审计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除每年必须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外,重点要加强对有重大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部门和单位,对重大投资项目、扶贫等民生工程实施部门和单位,对重点乡镇的审计,并增加对上述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乡镇的审计覆盖面和频度。
二、强化财政预算资金效益审计。审计部门对财政资金预算安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真实合法审计的同时,重点要加强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的审计,通过效益性审计,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投资审计,对重大项目的决策程序、资金来源、项目实施过程、工程造价等全方位审计。
三、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被审计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要制定审计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建立审计问题和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针对审计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防止屡审屡犯。
县政府要将审计整改情况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歙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