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常委会成立了由高秉如主任任组长,张采霞副主任任副组长,胡利军、王晓鹃、王美仙、吕国平等为成员的调研组,于5月中旬至6月上旬对我县贯彻实施《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先后到岔口镇、杞梓里镇、街口镇、长陔乡、深渡镇、霞坑镇等进行实地察看,并召开座谈会,了解了我县贯彻实施《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新《条例》自2016年1月16日起施行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中共歙县县委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以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为核心,侧重新政策的宣传和引导,为实现由管理为主向注重服务的职能转型,不断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1.开展政策宣传,引导群众生育观念。举办专题培训班学习人口法、新条例28643余人次。开展媒体宣传62次,活动宣传321次,发放宣传材料10万册。制作大型广告宣传牌,利用歙县电视台、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全面两孩”政策、生育登记服务、办证指南等;开展法律法规进社区、进景区、进校园活动,通过现场咨询进行政策宣讲;乡镇、村利用公开栏、文化阵地、入户面对面宣讲、编制文艺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新《条例》进行广泛的宣传,群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大大提高。据统计,2015年度二孩出生1206人,2016年度二孩出生2136人,增加930人,同比增长77.1%;2015年出生人口性别比103.5,2016年出生人口性别比101.6,性别比控制在正常值范围内并略有下降。 2.完善服务网络,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将计划生育监督职责及时交由卫生监督所来承担,实现了卫生计生监督的整合和衔接。对取得卫生计生执法资格的人员全部进行集中培训,以尽快适应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新形势。进一步深化便民维权工作,全面落实生育服务证办理网上申请、网上预约、网上查询和短信反馈等信息化措施。从2016年1月至今年5月底全县网上“四证” 共办理7580人,其中服务证登记6485人(一孩服务证登记3156人、二孩服务证登记 3329人),生育证审批233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01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361人。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大力推广“党支部+计生协+工作站+民非组织”模式,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20余家,促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创新歙县驻湖州织里流动人口“均等化”管理模式,让流出人员在织里镇就能完成家里所有的业务办理,做到让“数据多跑路,服务对象不跑路”。 3.健全利导机制,落实奖特扶政策。制定了《歙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乡镇签订专项责任书,确保各级各部门规范操作。截止到目前为止,共确认奖扶对象14411人,发放奖扶资金1146.02万元(扩面资金151.24万元);特扶对象430人,发放特扶资金214.8万元,对象资格确认及时率100 %。所有资金5月底全部发放到位。新条例实施至今共兑现节育奖励对象753人,发放奖励资金9.35万元。 4.突出妇幼健康,提升计生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现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转型升级。2016年4月县妇幼保健院与县计生服务站完成机构合并和整体搬迁,基本达到房屋、设备、人员技术相配套,符合一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7月底,乡镇卫生院与计生服务所完成资源整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各乡镇计生办与卫生院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及时沟通妇幼、计生等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完善村级卫生、计生工作例会和培训制度,乡、村两级上下联动,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形成工作推动的合力,提升了总体服务水平。 新《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各有特色,彰显出许多工作亮点,值得在全县借鉴和推广。如:街口镇计生卫生例会循环开到村、通过地方戏班子编创文艺节目宣传计生政策、计生数据一周一清单、实行重要指标预警制度;杞梓里、三阳镇在湖州织里流动人口办事处长期派驻工作人员,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民服务等等。 二、存在问题 1.部分群众对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一些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及时出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计划外生育得到有效控制,但也有一部分群众对政策理解有偏差,认为既然放开二孩生育,就没必要办理生殖服务登记卡、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孩放开了,多孩放开指日可待。新《条例》出台后,关于条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至今未出台,对非婚生育的处罚及对新《条例》颁布前计划外二孩的社会抚养费是否继续征收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容易让群众在理解上产生偏差。另外,各省的计划生育政策不一致,也给流动人群的认知和理解造成误区。 2.基层计生干部参差不齐,计生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村级计生专干年龄偏大且文化程度较低,部分村级计生专干由于进城陪读、务工等原因,驻村时间少,脱岗现象时有存在。另外退出村计生专干养老政策至今未出台,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村计生专干的工作积极性。今年黄山市全员管理系统开始启用村级直报,需要人口计生工作信息化建设网络覆盖延伸至村,村级计生队伍中能运用电脑熟练操作的较少,给此项工作带来一定难度。2016年乡镇党委、政府换届时,一部分乡镇计生专干提拔到领导班子,一部分专干即将到龄退休,部分乡镇计生干部缺员,乡镇计生专干应及时调整补充。 3.流动人口量多面广,管理服务难度大。我县流出人口17万余人,长年外出务工的已婚妇女4万余人,流出人口量大、面广,信息难以及时准确掌握,采集难度大,群众主动配合不多,婚育情况掌握不清。“户籍地管到看不到,现居住地看到管不到”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目前我县在湖州织里探索创新流动人口“均等化”管理模式,乡镇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不高,需要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和手段,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部分乡镇在流动人口集中地成立了计生协会组织,但是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进一步加强与流出地和流入地计生部门的衔接和沟通,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 4.卫生计生机构合并后,资源信息融合、职能划分及人员定岗等问题急需解决。计生工作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型后,计生干部在过去长时期形成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很难在短时间内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机构合并后,信息资源、考核督查等存在多头指挥、重复劳动的现象。政策过渡期内基层卫生、计生的工作职责划分不够明确,要进一步强化卫生院妇幼保健和母婴健康服务工作职能,重视人员定岗定责,妥善解决计生服务人员无资质从事医疗服务问题。 5.二孩生育人口结构把控难,难以实现优生优育。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2015年度二孩出生1206人,2016年度二孩出生2136人,增加930人,同比增长77.1%,从数据分析,新《条例》出台刺激了二孩生育,出生人口大幅增加。但从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农民、外出务工人员仍是主要的生育大军,干部、知识分子等生育意愿不高,出生人口的结构很难把控,难以实现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的预期目标。流动人口多、孕情监测难、“两非”案件发现及调查处理难、性别比不稳定等问题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关注。 三、工作建议 当前,我县人口形势呈现人口总量较小、生育水平低于全国与全省平均值、人口素质总体不高、流动人口比重大、老龄化速度加快等特点,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针对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1.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新《条例》,提高群众认知度。要把《条例》的学习与宣传同学习人口理论、了解国情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人口基本国情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教育,做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支持政策落实和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要持之以恒抓好新《条例》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宣传,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打造宣传亮点,注重宣传实效。要继续以入户面对面宣传唱主角,充分利用乡村文化阵地和地方文艺宣传骨干,结合送文化下乡、送法律下乡等,编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力求形象生动,易于为群众所接受,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育龄人群的宣传力度,使他们真正了解新《条例》的主要内容。 2.要继续加强计生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和管理服务水平。要高度重视村计生专干年龄结构老化问题,探索出台村计生专干和村医招录递补制度,完善奖惩激励机制,适当提高工资待遇,重视村计划生育专干的养老保障问题,解决村专干工作积极性不高和责任心不强问题。要加强基层计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村级信息直报系统已经启动,要抓紧组织村专干的业务培训,以便尽快熟悉掌握。计生等业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变督导检查为业务指导。要创新举措,加快推进卫生监督与计划生育执法资源整合,提升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工作水平。 3.要持续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模式,切实提高均等化服务水平。要加强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推广党组织、计生协会、工作站、民非组织“四位一体”的流动人口区域模式,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一盘棋”工作机制。要继续推广湖州织里流动人口“均等化”管理模式,扩大乡镇知晓率和参与度,争取在更多流动人口集中地设立办事处,让更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能完成家里所有的业务办理。要整合资源,借助“一站通”平台,建立人口、计生、公安、人社、民政、教育、统计等部门人口信息安全共享机制,卫计委要拓展网上便民服务范围,变“四证办理”系统为计生业务信息系统,与“一站通”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建议民政婚姻登记信息纳入“一站通”平台,同时进一步优化“一站通”系统操作平台。要积极探索推进生育服务证与孕产期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等有机结合,实现多证合一、一证多用,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进一步简政便民。 4.要尽快理顺卫生计生工作职能,完善妇幼保健功能。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等人才培养,增加妇产科、儿科医疗保健服务资源供给,整合优化婚检、孕检、孕产期保健等服务项目。加强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开展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和相关技术服务,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5.要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提早谋划应对人口高峰。要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提早规划,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的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同时,要继续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各项政策,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妥善解决计生家庭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医疗和精神慰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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