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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
【字体: 】【2017/7/3】 【作者/来源 歙县人大办公室】 【阅读: 次】 【关 闭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了由高秉如担任组长,洪淦虎、王逸担任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邀请县人大代表汪红章、吴瑞华参加了检查。从4月11日起,先后深入县循环园区的科宏、杭华、正杰、鼎元等企业,新安江流域的武阳、小川、新溪口等乡镇,进行实地察看,听取环保局、农业委、水利局、新保局、住建委等主管部门的情况汇报以及进行走访座谈,对全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做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主要做法:

    1.广泛宣传新环保法,努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开展了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培训,县环保局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业企业法人代表参加的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培训。二是利用6·5世界环境日宣传契机,开展新《环保法》的宣传。“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期间,走上街头向群众发放各类新《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使环保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2.高度重视新环保法,努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积极编制污染防治规划和具体工作方案。我县先后组织编制了《歙县“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谋划了34个“十三五”期间我县水、气、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大项目,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制发了《歙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歙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歙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三大整治。

    二是强化总量减排,做好源头把控工作。根据市政府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将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任务分解到具体项目,实行建设项目“点对点”总量调剂。严格项目准入审批,落实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等一系列制度,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以工业园区为重点,成立服务工作组进驻循环园区开展指导帮扶,两个园区33家企业相继通过环保验收。全面开展在建项目污染情况清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替代、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启动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二期扩建工程。

    三是着力控制空气污染源。按进度循序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2015年以来,累计淘汰黄标车492辆,发放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398.6万元。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混凝土搅拌站、非煤矿山以及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强化餐饮行业的日常环境监管。

    四是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积极推行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生产基地26个, 制定了畜禽养殖规模场(户)关停搬迁、船舶污水上岸、污水集中处理、改水改厕及城区排污口整治等实施方案,全力保护新安江等水域环境。

    二、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两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体保护、依法监管等工作,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指标均控制在市政府核定数以内,目前全县生态状况明显好转,大气质量良好,主要河流水质达标,全县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1.重点抓好循环经济园的污染整治工作。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提升集中供热锅炉脱硫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完成环氧树脂生产废水盐回收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对园区内有废气废水排放的企业采取重点监控,重点治理,有序推进循环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做到达标排放。

    2.水污染防治卓有成效。通过新安江流域治理和保护,城区完成污水、垃圾的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垃圾、污水集中收集处置,新安江网箱清退29.7万平方米,加强了对练江等县域内江河的管理,农用地和工业场地的防治,新安江水质持续保持优良和稳定,全县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

    3.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提升。按照《歙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治理规模化养殖场65个,着力解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建设户用沼气池8071口,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23处,大中型沼气工程6处。积极推进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计划,推广使用配方肥、种植绿肥、农家肥、秸秆还田等测土配方施肥面积80.5万亩,农业野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取得成效,农村生态环境逐年见好。

    4.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一是扎实开展环保安全隐患百日督查行动,对县域内所有工业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2016年以来,累计出动检查人员近200人次,检查工业企业110余家、畜禽养殖场(户)60家,约谈企业20家,立案查处12家,共处罚款239万元。二是继续开展环保双随机执法检查及专项检查活动。对循环园区16家重点企业实行每月全覆盖检查。三是对重点信访案件开展回头看,通过上门核实、电话随访等方式,对2014年—2016年的9件重点信访案件进行回访,跟踪督察。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依法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生态县建设的要求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企业和群众的环保意识、环保法制观念不强,影响环境质量。特别是少数企业负责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足,没有把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治理污染、改善环境作为自己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只顾企业的经济利益,不顾社会效益,时有偷排污水、废气的现象。少数群众环保意识淡薄,只顾个人方便,不顾社会环境,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餐饮油烟无序排放、较大规模的养殖畜禽等污染现象时有发生,影响环境质量。

    2.农村面源污染仍在加剧,治理难度很大。我县是个农业大县,随着农药、化肥、农膜使用量增加及农村人畜粪便得不到完全有效利用,直接影响农村生态环境。化肥的过量使用不仅会使土壤板结,更为严重的是造成土壤的酸化;超薄地膜的长期使用,由于缺乏回收机制,残留在农田里;农药是一类特殊的化学品,虽然能防治农作物病虫害,但也会造成环境污染。农药长期使用,残余农药挥发到空气中,流入水体中,沉降聚集在土壤中,对人体健康带来隐患。农药、化肥、地膜在我县普遍使用,造成的污染治理难度仍然很大。

    3.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力量薄弱,难以监管到位。一是环保执法人员力量薄弱。基层环境行政执法体系不顺,乡镇专职环保人员缺乏,对污染行为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监测能力与新形势下的环保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环保监察部门机构编制严重不足,环保监测手段缺乏,现有人员编制与日益加重的环保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全面监测监管难以按要求到位。

    四、几点建议

    为了进一步促进环境保护法的全面贯彻落实,保障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环保法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全民认识度。要着力加大环保法规的宣传力度,使环保法规家喻户晓,在生产及生活中,树立牢固的环保理念,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珍惜青山绿水,减少和防止污染,要真正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多形式、全方位的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和普及工作,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环保意识,自觉履行环保义务,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环保工作的社会氛围。

    2.以中央省环保督察为契机,加大我县环境保护力度。首先要对照中央、省环保督察要求,对县域内所有在建项目、园区企业开展全方位摸排,进一步查找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其次要按照环保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在环境保护的项目争取和建设上做好文章,以项目促进环保,强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的全面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和提升城区和农村的环境面貌,巩固文明县和生态县的建设成果。

    3.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监督力度,合力预防环境污染的发生。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机构,完善监测手段,采取最规范的科学方法依法监测,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要完善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机制,环境监测数据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及社会热心人士参与环境监测的监督,形成合力共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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