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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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关于2016年全县环境保护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议意见
【字体: 】【2017/5/26】 【作者/来源 歙县人大办公室】 【阅读: 次】 【关 闭

(2017年第1号)

 

县人民政府:

    5月1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会议听取了县环保局局长宋德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歙县2016年度环境保护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认为,2016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体保护、依法监管等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全县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但还存在着部分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对新《环保法》和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足,工作不够重视;县循环园区废气扰民现象还未根本消除;农业点面源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环保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薄弱环节。

    会议建议,县政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把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的要求,努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环境污染问题,给我县城乡群众营造一个空气质量好、生态优良、环境美好的生产生活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要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切实抓好新《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围绕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亮点和不足,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使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真正深入人心,形成全民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局面。

    二、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当前我县循环园区的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农村集中养殖污染、农村小溪小河的水体污染等问题仍然是群众关注的重点污染问题。县环保、农业、水利、住建等主管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拿出治理和管控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整治步伐,加强日常监管。着力整治好已发生的污染问题,严格控制好新的污染问题的发生。

    三、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权威,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条款坚决予以打击和惩处,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绝不能纵容姑息。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环境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奖惩措施,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责任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列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之一。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并将办理情况于10月底前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歙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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