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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歙县2016年环境保护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字体: 】【2017/5/25】 【作者/来源 歙县政府办公室】 【阅读: 次】 【关 闭

(2017年5月12日在歙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上)

县环保局局长 宋德志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现将我县2016年环境保护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汇报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2016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1、全县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大气环境质量整体趋好。2016年PM10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低于省政府下达的53微克/立方米。年度控制目标,完成两项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削减目标,大气环境质量位居全省首位。

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改善,全县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纳入国家、省考核的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均达到或优于相应水质目标要求;新安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地表水标准,全县境内无劣Ⅴ类地表水。2个水污染减排项目全面完成,两项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削减目标也全面完成。

    2、生态建设成效显著。一是我县于2013年命名为安徽省生态县,并于2016年获安徽省森林城市称号。我县共创市级生态乡镇28个、省级5个、国家级3个,市级生态村55个、省级18个。二是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试点期间,关闭了一批污染企业、整体搬迁一批工业企业入园集中,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28个乡镇建立了垃圾处理系统,建立了干流打捞系统。

    3、污染防治工作统筹推进。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制发了《歙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歙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歙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三大整治。一是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2015-2016年淘汰黄标车458辆;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治理7台,歙县循环经济园区完成集中供热锅炉脱硫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混凝土搅拌站、非煤矿山以及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深入推进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9%。二是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新安江水质持续保持优良和稳定,歙县循环经济园区完成污水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定出台了《歙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实施意见》。强化水产养殖管控,完成新安江网箱清退工作。三是启动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抓好农用地和工业场地的防治,推进重点区域和行业的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

    4、环境监管执法有力有效。按照“三个围绕,一个不上”的要求,严格项目准入关,多年来未新上一个污染严重的项目和企业。按照“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要求,去年对全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全面完成18个纳入国家、省考核的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完成率100%。认真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各类环保执法检查。2016年共受理各类环境投诉159件(次),办结率10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是健全环保责任机制。县政府与县直有关部门和28个乡镇分别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学习“一法一条例”、“水十条”、“气十条”和“土十条”,研究出台《歙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歙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工作方案。高度重视县循环园区安全环保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赴园区开展企业走访暨安全环保工作检查。明确32家县直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各单位严格履行职责,紧密协作配合,着力构建环保执法综合协调机制。

    二是严格落实减排措施。根据市政府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将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任务分解到具体项目,实行建设项目“点对点”总量调剂。严格项目准入审批,落实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等一系列制度,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竣工验收率81%。以工业园区为重点,成立服务工作组进驻循环园区开展指导帮扶,两个园区33家企业相继通过环保验收。全面开展在建项目污染情况清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替代、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启动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二期扩建工程。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明确划定并不断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累计淘汰黄标车492辆,发放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398.6万元。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生产基地26个,全面安排部署今年秸秆禁烧工作。聘请杭州聚光科技对循环园区企业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分类,计划通过PPP模式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园区废气开展市场化治理。统筹开展联合治超、建筑扬尘和渣土车整治等活动,着力提升空气质量。制定畜禽养殖规模场(户)关停搬迁、船舶污水上岸、污水集中处理、改水改厕及城区排污口整治等实施方案,全力保护新安江水环境。

    四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扎实开展环保安全隐患百日督查行动,对县域内所有工业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2016年,累计出动检查人员近200人次,检查工业企业110余家、畜禽养殖场(户)60家,约谈企业20家,立案查处12家,共处罚款239万元。继续开展环保“双随机”执法检查及专项检查活动,对循环园开展全覆盖检查。对重点信访案件开展“回头看”,通过上门核实、电话随访等方式,对2014—2016年间的9件重点信访案件进行回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上级督查和自我排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一是环保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许多部门、企业负责人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不少企业主只注重生产效益,污染治理主动投入少,重发展、重局部,轻环保、轻管理现象还比较严重。二是农业点源面源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农村污水直排、秸秆焚烧时有发生,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进展缓慢,农药化肥减量使用效果不明显。三是环保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行政执法体系不顺,乡镇专职环保人员缺乏,对污染行为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监测能力与新形势下的环保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等等。

    三、2017年重点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迎接环保督察准备工作。根据省市要求,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协调联络组及6个专项工作组。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对照市里指出的11个方面问题,全面自查,对号入座,深入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32个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抓好点上、面上工作准备的同时,对档案材料进行补缺补差。要求任务较重的单位“五一”小长假期间坚守岗位,确保5月2日前将所有台账资料整理完毕。一旦督察组下沉到黄山市,各工作小组成员可以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全力以赴配合督察组工作。

    二是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加快循环园“智慧园区”平台建设,实时监测园区污水、废气排放状况,尽快建成溯源系统。依托县污水处理厂,对开发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管网延伸,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用足用好新保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加快实施农村污水集中收集、分散式污水处理改造、船舶污水上岸、沿江排污口整治等工作,着力提高城乡环境治理设施水平。

    三是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对县域内所有在建项目、园区企业开展全方位摸排,进一步查找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要求项目业主、企业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立行立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排出时间表,确保近期整改到位。着重抓好鼎元污水处理厂的督促整改工作,确保6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成功摘牌销号。对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扎实做好“回头看”工作,避免出现反弹回潮现象。

    四是切实加强环境监管。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采取定期巡查、抽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秸秆禁烧执法力度,确保不出现新增火点,形成区域联防联控体系,建立“属地管理、属地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严防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加强环境保护人员队伍建设,力争尽快配齐环保局领导班子,进一步充实环境监察、污染管控等机构人员,提升污染监测、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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