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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蒋立宏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字体: 】【2017/2/27】 【作者/来源 歙县人大办公室】 【阅读: 次】 【关 闭

经2017年2月22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任命:

蒋立宏同志为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室)主任;

吴  政同志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主持工作);

吴  岚同志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汪绍灿同志为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潘世华同志为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祁岳松同志为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胡利军同志为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方龙江同志为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旅游工作委员会主任;

胡世华同志为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旅游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江胜苟同志的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室)主任职务;

朱少锋同志的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方龙江同志的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吴苏杰同志的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国干同志的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旅游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方  云同志的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  政同志的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汪绍灿同志的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旅游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胡利军同志的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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