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7年12月15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吴小明同志为歙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程祥雄同志为歙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庄少华同志为歙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江卫东同志为歙县监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