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大常委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视窗
[审议意见]关于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议意见
【字体: 】【2017/12/15】 【作者/来源 歙县人大办公室】 【阅读: 次】 【关 闭

 2017年第4号)

  

歙县人民政府:

  歙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程根银所作的《关于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该报告客观全面反映了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下一步工作打算切实可行。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近年来,县政府通过适度举债,弥补了财政资金不足,增加了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也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建成了一批道路交通工程,提高了县乡道路通达能力;城镇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古城改造和文物设施修缮,提高了旅游景区知名度;水利设施建设提高了城乡防洪抗旱能力;新建公立医院,改善了城乡居民就医条件;新建新安中学,提高了城区教育硬件水平。

  政府性债务必须由政府财政资金加以偿还,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变为高质量增长阶段的新变化,受经济下行影响,我县经济发展面临挑战,财政增长缓慢。特别是我县财政主要依靠上级转移支付,政府项目建设资金也主要依靠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如果对政府性债务不加以控制,就会导致财政支付困难,影响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基本需要。目前,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使用主要存在债务规模持续增加、政府财政还债压力不断加大、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效率不够高、债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1、控制规模,实行适度举债。要按照《预算法》、中央、省市政府对地方性债务管理使用要求,要把政府性债务控制在省下达的额度内。举债规模要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争取更多政府地方债。要加大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力度,利用上级无偿资金投入基础设施民生领域建设。推进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项目建设。

  2、科学合理举债,发挥政府债务资金效率。要超前科学谋划项目,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适时举债,不能先举债再来规划设计项目,或在项目建设中随意调整增加投资。强力推进政府项目建设进度,避免债务资金沉淀。要统筹使用上级财政专项资金、财政间歇资金和社会资本,尽量减少政府融资成本。对市级统借的资金要视本县实际需要而定。要分析比较不同的融资条件、方式和融资成本,科学决策,充分发挥债务资金使用效率。

  3、提高认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地方性债务风险防范意识,树立科学发展观,克服投资冲动。各级领导要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一年接着一年干,一项接着一项干。财政等部门要把政府性债务和还本付息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科学调度资金,严防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发生。

  4、统一管理,规范政府融资和担保行为。县政府要加强对政府融资举债行为、债务资金使用管理的统一领导。要加快县城投公司改制转型步划,通过资产重组做大融资平台,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方式直接融资,减少向商业金融机构融资规模。要强化项目建设使用单位对政府性债务资金管理使用和偿还责任。

  上述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请于201712月底前报县人大常委会。

  

  

 歙县人大常委会

 2017117

 
 
版权所有: 中国·安徽·歙县人大常委会  联系电话:0559-6512202
皖ICP备05010860号   技术支持:安徽龙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