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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歙县法院涉诉信访、群众申诉有关问题的报告
【字体: 】【2017/12/15】 【作者/来源 歙县人大办公室】 【阅读: 次】 【关 闭

(在2017年10月3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

 

    去年以来,我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在解决群众信访、申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和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现就有关情况向常委汇报,请予以审议。

    一、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在涉诉信访和群众申诉工作压力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院将信访维稳作为每个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庭室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畅通涉诉信访渠道,提高涉诉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在全院初步形成了全员参与、上下协作、内外联动、常抓不懈的信访维稳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了涉诉信访和群众申诉问题面临的不良势头。2016年至2017年9月底,我院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9件,信访主要涉案类型:执行15件、民商事14件、行政5件、刑事5件,其中化解了魏克祝、项春意、程中继等陈年积案,另汪稳娟与胡一平离婚财产纠纷、章钟秀与叶武松相邻同行纠纷案件的执行也正在推进中。接待咨询人次492人/400次,(其中重访240人/194次,初访252人/206次),其中:执行案件为222人/185次(其中重访120人/101次,初访102人/84次),本院领导接访61人/次,中院领导接访34人/次。办理网上信访8件(其中:信访系统5件,民生热线3件);省交办8件(冯德明、孙好女、吴秋红2次、徐亚萍、曹亚平、江社教、项春意、吴继岳),律师参与化解6件(许淦芳、程子荣、吴秋红、项春意、吴继岳、孙义达),进京暂知6人6次,司法救助无。来访来信立案中反映执行不到位问题15件,不服法院判决19件,反映法官作风问题5件。非正常涉诉信访、群众申诉问题依然严峻,我院对十九大期间有可能进京访当事人已确定包保责任领导和包保责任人,并每日安排值班人员,确保我县在十九大召开的敏感时期确保无非正常赴省进京上访。

    二、当前信访申诉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社会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暴露出来。如城市拆迁、农村征地引发的赔偿问题、农业承包经营问题、邻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等等。由于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通过改革进一步深化来实现,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短期间内问题无法解决,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群众反复上访,越级上访甚至群体性上访明显增多。由于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因此,群众希望通过诉讼方式来争取失去的既得利益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客观上加大了法院信访工作的难度。

    (二)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其中“执行难”、申诉难是引发上访不断的根源,执行信访已经成为我院信访案件的主流。就我院来说,引发执行信访的主要原因有干警作风、执行程序、执行风险等原因。其中执行程序反映较多,如金润万家案件,引发信访事件。司法改革后,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人均案件130多件,办案效率低也成为当事人上访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申请人未能充分认识诉讼和执行风险,认为生效判决必须兑现,未能兑现的便出现上访,以此倒逼法院承担诉讼和执行风险。“申诉难”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目前现行法律对申诉规定无限度,导致当事人无限申诉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受法律严格控制相互矛盾,使反复申诉案件增多,加大法院处理申诉复查的难度。另外,由于审判监督案件的立案渠道不畅通,大多数是通过领导和有关机关的批示交办而立案,或通过检察院抗诉而立案再审,而当事人通过正常申诉渠道提起立案再审的却很少,导致当事人信访,闹访和越级上访申诉多,造成上级法院转处和督办的案件增多。

    (三)司法不公问题。这是导致信访申诉增多的重要诱因。其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案件超审限,违反程序办案,裁判不公,滥用强制执行措施,索贿受贿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些案件还存在超审限现象,当事人催问无果;有些法官未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庭审活动不规范,双方当事人诉辩权利得不到平等对待,致使当事人怀疑法官偏袒对方;民事案件重判决轻调解,裁判文书针对性不强,说理不透彻,判决结果不明确,致使败诉一方当事人不服而上诉、申诉不断;有些法官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未进行细致的解释工作,缺少人文关怀,当事人深感冤屈;有的案件甚至枉法裁判,致使案结事未结,官了民不了,矛盾纠纷再起。 

    (四)公众对司法不公的评判标准不一。大量的来信中针对的是民事案件,在民事诉讼中,按照民事诉讼证据原则,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注重法律事实的判断,对于客观事实取决于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自身对证据的举证能力,法院只能根据现有的事实和证据材料予以判断,对于缺乏证据佐证的事实法院无法认定。因此,法院通过证据的运用所查明的案件事实只能是法律事实,而不是所有的客观事实。但是当事人往往是基于感性认识和道德情感对客观事实进行判断。因此,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有可能存在冲突,致使当事人怀疑法官偏袒对方,认为裁判不公而选择上诉、申诉途径。此外,有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和代理人官司输后不寻找自身原因,全部归结为司法不公,并向社会扩散,让上级领导和公众产生一种司法不公的错觉,给法院造成负面影响,加之有些案外人基于人情、案情、个人利益或者自己的理性来评判司法不公,不当支持当事人上诉、申诉等等,造成了所谓的“司法不公”案件大量增多,加大了信访申诉工作的难度。

    (五)信访机制不够完善。部分乡镇党委、政府信访处理机制不够完善,过分强调“花钱买平安”,对无理缠访的当事人没有依法处理;个别单位,个别领导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随意表达意见和看法,随意表态,造成当事人紧扣领导的表态而纠缠不休。刑、民、行三大诉讼法申诉没有次数限制,当事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诉而多次再审,对稳定社会和维护司法权威极为不利,司法公信力下降,易使当事人产生始终都有申诉改判机会的念头,不肯息诉罢访,客观上造成了涉法涉诉案件的局面。

    (六)办案经费受制约。由于法院财力有限,缺少办案经费,司法改革后人员配置捉襟见肘,聘用人员挤占大量的办案经费,人、财、物不能及时补充,经费困难不能保障工作的需要,许多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不能及时组织调查,案件不能及时结案,一拖再拖,引发当事人多次上访。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领导重视信访申诉工作。 信访申诉被称为法院工作的“晴雨表”,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我院下一步将继续统一思想,转变信访申诉工作作风的高度,提高对信访申诉工作的认识,加强对信访申诉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分析,研究信访申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做好信访申诉工作的方法。把信访申诉工作列入党组工作的议事日程,召开专门党组会议研究信访申诉工作问题,把做好信访申诉工作纳入院工作日程加以规定和考核,及时听取信访工作的情况汇报,掌握信访申诉工作的新动态。对在党代、人代、政协会议期间来访申诉的问题,高度重视,从稳定大局出发,及时妥善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其反映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二)明确责任理顺信访申诉工作流程。为了使信访申诉工作抓好、抓实,我院明确具体的工作责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分级把关原则,即信访申诉工作第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院长向院长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向分管副院长负责,信访科对全院信访申诉工作负责。对督办案件,必须由一把手亲自批示,转有关分管副院长阅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督办案件的直接责任人。信访科负责登记、呈批、移送、上报结果和建立电脑管理档案的工作责任制。做到件件有档案,件件有回音。      

    (三)关口靠前彰显领导带头模范作用。完善院长接待日并及时予以公示。由立案庭负责对院长接待的时间作出安排,建立院长接访电脑档案,对每宗接访案件进行跟踪督办,结果报送院领导。根据信访申诉工作的特点,按来信来访的内容,可分为告诉、再审申请或申诉、执行情况反映、正在审理案件情况反映和其他情况反映等,确定具体责任人和承办部门。按信访的来源,可将其分为信访工作人员接访、省人大(代表)转交、上级法院转交、上级法院领导转交、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转交、本院院长亲自收件等,分为一般信件和督办信件,适用不同的呈报批阅办法。一般信件由分管副院长直接批阅,督办案件一律由院长亲自批阅。                               

    (四)整合资源发挥信访申诉队伍合力。在建立一把手负总责,部门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制的基础上,强化立案、审监、执行分管副院长和庭长的信访工作责任。为了保证信访工作措施和责任到位,拟在立案、审监、执行三个庭各确定一人为处理信访申诉案件的联络员,使这些案件能够及时协调,及时处理,及时上报,把工作落到实处。 在配备信访申诉工作的人员时,尽可能由刑事、民商、行政的审判业务骨干来负责这项工作,同时,作为负责信访申诉工作的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执法水平。

    (五)提高审执质效,力促源头化解信访申诉。高标准高定位,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健全案件节点管理机制和长期未结案件督办防控机制,创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越位”,切实提高案件审结质量,杜绝冤假错案和推诿拖延。积极同县委、县政法委、县人大对接联系,与公安、国土、房管、银行等部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执行失信人的曝光力度,对“老赖”的融资、投资、经营、置产以及出境等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提高失信代价,全面攻坚、形成合力,确保打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硬仗,从源头上化解涉诉信访和群众申诉有关问题。

    我院将以此次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为契机,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抓好信访申诉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信访、申诉工作做到真正为群众服务、为大局服务、为中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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