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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关于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字体: 】【2016/9/1】 【作者/来源 歙县人大办公室】 【阅读: 次】 【关 闭

(2016年第4号)

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 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听取了县审计局局长曹健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歙县人民政府2015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审议认为,2015年县本级决算反映出县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执行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决议,努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较好地服务了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县审计局在2015年对财政审计监督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高质量地完成了同级审,还跟踪审计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项目,有力地促进了我县部分重大项目的进展。

    同级审从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民生保障更加扎实、财政改革不断深化、整改问责日益强化五个方面充分肯定了我县2015年本级财政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了2015年预算执行存在预算编制不尽科学、公用经费预算定额不够合理、政府一般债务率超风险预警线、存量资金未全面清理等问题。

    会议就加强下步审计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一、强化审计全覆盖工作。按照《预算法》和全口径预决算的要求,督促本级财政完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套预算的全面编制,并实施全面审计。

    二、强化绩效跟踪审计工作。加强对预算执行单位和财政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不断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和审计实效。注重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建立完善科学的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发挥绩效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审计整改是确保审计监督到位的关键所在,要建立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整改效果。审计反映的突出问题,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采取刚性措施,明确责任与时限,抓好整改落实,巩固扩大审计成果。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办理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反馈县人大常委会。

 

 

歙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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