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0日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李忠同志为歙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