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7号)
县人民政府:
县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听取了县国教办唐锋华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国防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并结合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国防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对县政府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国防教育法》的贯彻实施,积极落实宣教内容、重点对象,做到经常性宣教与集中宣教相结合,加强国防教育基地建设,全民国防意识不断增强,国防观念深入人心,有力地推动我县国防教育、兵役工作和双拥工作的开展。但在国防教育、征兵的宣传力度、国防教育基地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国防教育法》的落实,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突出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为全民国防教育作出表率。首先要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国防教育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的认识,增强国防教育观念。每年举办一次全县领导干部国防知识讲座,聘请部队领导讲授台海、南海等军事斗争形势,加深对新时期国防教育地位、作用的认识。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国防教育意识。县政府要督促国教委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及部门,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国教委办公室每年要制定贯彻实施《国防教育法》活动方案,加强宣传教育的指导和针对性,加大对《国防教育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纳入目标考核。
3.提高国防教育工作实效,加强国防教育基地建设。要充分发挥烈士陵园缅怀先烈、教育后人的阵地作用,加强对青少年军校建设指导工作。县政府要督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普通、示范性高中学生及其教师的国防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教师在国防知识宣传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学校国防教育质量,引导和教育高中学生承担依法服兵役的义务。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抓好对广大工人、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国防教育,实现国防教育由重点向全民普及教育转变。
歙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