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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徽州古城保护利用工作的调研报告
【字体: 】【2015/9/6】 【作者/来源 歙县人大办公室】 【阅读: 次】 【关 闭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常委会成立了由刘宏军主任任组长,汪利权副主任任副组长,城建旅游工委及相关工委、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调研组,于8月上旬对徽州古城保护利用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听取了县住建委、发改委、古城办、旅委、文物局、城管执法局、财政局、徽城镇的情况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徽州古城保护利用,为打造“徽州古城”品牌、促进古城旅游发展,依据《歙县城市总体规划》、《歙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歙县旅游总体规划》,筹资4.5亿元(不含社会资本),在修复徽州府衙的基础上,对徽州古城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环境协调区开展综合整治。将徽州古城5A景区创建和“三小”改造民生工程紧密结合,完成古城区中和街等21条特色风貌街巷的基础设施改造和旅游设施配套,完成月城外580平米游客中心和7900平米旅游停车场建设。渔梁整治完成东、西入口、多景园、狮子桥、问津亭等节点提升工程,环境风貌和状况不断得到改善。徽州府衙、徽州贡品等20余处各具特色的博物馆建设相继完成,博物馆群初显规模。此外,府前街老工行地块项目、老县委大院开发利用、新安宾馆改造、老天主教堂修缮等都在稳步推进当中。目前,徽州府衙已被公布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廉政教育基地;徽州府衙历史街区被评为安徽省人居环境范例奖;府衙修复工程荣获省优质工程“黄山杯”和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徽州古城成功创建国家5A景区。

    二、存在问题:

    虽然徽州古城在保护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存在重保护轻利用、保护利用协调发展缓慢等诸多问题。

    (一)保护与利用相脱节。这些年,我县陆续投入大量资金用在徽州古城保护上,“十三五”还将继续投入。古城保护工作得到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家领导的肯定与好评,取得了突破性成效。但在古城的利用上,包括专家的看法,都认为文章没有做好,可以说保护大于利用,利用相对滞后。用经济效益来衡量,也就是每年几百万元的门票收入,远远低于预期。比如,徽州古城业态调整因与旅游的结合度不高推进艰难,效果不佳,保护和利用存在脱节问题。保护是前提,利用是目的,利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徽州古城不仅仅需要保护,而且更需要在保护的同时充分利用好,发挥徽州古城品牌的最大效益。这些年的保护和建设已经为古城的开发利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何进一步做好“古城利用”这篇文章,还需要深入探索和研究对策。

    (二)建设与管理不同步。今年7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巡查组将徽州古城作为国家“四大古城”同批巡查。目前,平遥、丽江、阆中等古城都出台了有关保护的管理条例。徽州古城尚没有保护管理的专门法规,在处理许多具体问题时无法可依,缺少法规保障,保护管理工作显得很脆弱。徽州古城实行的是大门票制,景区即居民区和商业区,非封闭状态,在管理上面临很多矛盾和困难。由于门票问题引发同当地居民、经商人员、歙籍人士及游客的矛盾时有发生,“徽州古城”的形象因此受到影响。此外,大门票的管理模式也给古城内旅游业态的发展带来阻碍和制约。以古城内的“九月徽州”客栈为例,有游客网上预订客栈房间,入住时会出现古城进不了的问题。因此,探索实行一套更加合理的门票管理制度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还有,古城街巷内的“三线”大部分已经下地,风貌有了较大改观,但仍然存在业务部门各行其是,施工不能同步,重复开挖破路,整治后反弹等现象。再有,中和街等街巷户外立面装饰及店招改造不统一、不协调,商业经营没有古城特色;老城区车辆停放难、乱停乱放现象严重。这些都暴露了古城管理机制上的不足,需要逐一研究,认真切实解决。

    (三)资金与人才都缺乏。古城内历史建筑众多,产权复杂,且大多为砖木结构,维修面广量大。不可移动文物有300多处,对其中省保以下的古建筑进行保护需要大量资金,目前每年40万元的县保经费显然是杯水车薪、明显不足。我们面临的不仅是保护上的资金压力,同时在利用上也需要政府主导,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和奖励措施。如何与市场结合、鼓励民间力量参与仍需投入引导资金。因此,出台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资金的办法非常必要。古建筑、古街巷的保护、维修、整治和利用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求较高的工作,从目前全县情况来看,古建筑修缮的专业技术人才、保护管理维护人员和传统能工巧匠比较缺乏。传统砖木石工青黄不接、后继乏人,培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应从可持续发展战略角度引起高度重视。

    三、几点建议:

    (一)理顺机制,调整业态,做活古城利用文章。县政府要以“徽州古城”为历史文化载体和旅游发展平台,以这个载体为依托、以这个平台树品牌,全方位研究对策,通过旅游强化古城的保护和利用。

    一是按照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成立旅游股份公司,对古城资源及涉旅资产进行统一规范管理。要按照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放开,多渠道解决古城保护利用资金投入问题。

    二是加强规划指导,强化审批制度,严格建设管理,有效防止利用过程中与古城保护规划不一致、与古城风貌不协调等问题出现。

    三是出台“鼓励和支持徽州古城旅游线路文化旅游新业态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徽州古城旅游业态调整。按照古城街巷风格定位,打造徽州客栈、休闲酒吧(茶吧)、特色小吃、徽州特产、文化产品等特色街巷,以及动静结合的博物馆群。加大渔梁个体摇橹船整合力度,统一合理规范开发水上旅游项目,并逐步推行水上夜游新业态。

    四是规划建设滨江长廊,特别是三江口沿江两岸,可适当建设“吸引人、留住客”的休闲夜景项目,通过沿江旅游业态打造,提高徽州古城内涵和品质,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出台条例,转换模式,促进古城科学管理。古城的保护和利用,最根本的还在于管理。管理的措施和手段如何,直接影响保护利用的效果。

    一是出台《徽州古城保护利用管理条例》(暂名)。市人大将被授予地方立法权。我们要早做安排,提前研究,拟出《条例》初稿,广泛征求意见,从法律层面规定徽州古城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利用、责任等方面内容,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形成地方法规,真正做到古城保护利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二是研究探索门票管理模式,建议借鉴平遥古城门票管理的做法,首先着力在古城内打造以徽州府衙为龙头的多处分散的收费精品看点(至少十处以上),化大门票为小门票,敞开古城,提升人气。在古城精品看点打造上,要充分利用国有公产房资源,象台儿庄那样,产权单位带头利用,建立资源共享、利益共享机制,形成共同参与、全民办旅游的氛围。门票管理可以学习外地经验由县财政收支两条线统管。

    三是抓紧修编《歙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歙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旅游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针对古城区杆线整治问题,建议每年年初召集杆线单位统一排定建设计划,做到工程土建和杆线施工同步进行;制定施工许可制度,一个口把关,杆线单位在开挖、破路施工前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并签发许可证方可动工;同时加强日常监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整治后的街巷随意开挖施工和架线拉线。

    四是针对古城区车辆停放场地少和乱停乱放等问题,一要加强日常管理,增加监管设施;二要在规划上予以“疏导”,多增设城郊停车场,加快推进社会车辆停车场的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各类社会大型车辆乱停乱放、占道堵路等问题。

    (三)创新方式,分类指导,提升古城保护利用水平。徽州古城的保护利用,还要强化基础性工作,细化台账档案,规范运作,走健康良性发展之路。

    一是要将古城内所有传统建筑进行实地调查测绘,分类建档,建立数据库。

    二是制定《徽州古城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导则》,委托专业单位制定详细的技术导则,对建筑的保护修缮进行分类指导。

    三是制定传统建筑修缮方案,针对每幢传统建筑,根据导则制定修缮方案和施工图,凡维修对号实施。

    四是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传统建筑保护和利用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和原居民投资古城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五是针对古民居保护利用资金不足问题,拟建立完善古民居流转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对古建筑认购、认领、认租,提高全社会参与古建筑保护的积极性。

    六是古城的保护利用,必须要有专门的常设机构,所以要强化古城办职能建设。首先要尽快解决机构设置,明确“三定”职责;同时,要选调专业人才,充实力量,切实缓解“人少事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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