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常委会成立了由刘宏军主任任组长,汪利权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工委、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调研组,于6月上中旬对我县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到上丰花果山、杞梓里坡山、昌溪古村落、雄村景区及黟县、铜陵等地实地调研、考察、座谈,听取县旅委等有关部门和乡镇的情况汇报及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先后制定出台《歙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歙县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歙县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11-2030)和新安江山水画廊、昌溪、雄村、石潭等重点乡村旅游规划,引导全县乡村旅游发展。对旅游的投入不断加大,据不完全统计,除土地资源、融资平台融资投入外,2011年至2015年县财政共投入旅游资金3.6亿元。目前全县共有A级旅游景区11个、涉旅乡镇19个,其中省级旅游乡镇9个,市级旅游专业村2家,示范村7家,黄山市乡村旅游“五统一”示范村4家,国家首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2家,全县农家乐经营户124家,其中省星级农家乐27家。着力打造31处百佳摄影点,涌现出石潭、坡山、阳产等知名乡村旅游摄影点,吸引游客纷至沓来。近三年来,我县乡村旅游总接待人次超1400万,整体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二、存在问题:
我县乡村旅游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与周边发展好的地方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资源优势未能充分发挥。我县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古民居、古村落众多,生态环境优越,乡村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但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我县的乡村旅游没有深层次的梳理、思考和规划,没有将乡村旅游作为一个品牌来打造,且资金投入不足,可以说是“老点”没有搞好,“新点”也没抓起来,总体处于“卖资源”阶段,优质的乡村旅游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开发,距离人们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无论是昌溪、许村、雄村、上丰、金川,还是坡山、阳产、石潭,各乡村旅游点的规模都不大、档次和规范化程度都不高、接待能力和水平也比较低;各乡村旅游点与“徽文化”特质结合得不够紧密,“徽元素”不浓;各点之间缺乏有效联系,不能相互协调和统筹安排,没有整合出精品线路,串“珠”成“链”任重道远。对比此次考察的铜陵凤凰山景区和黟县陶渊明故居,它们本身并没有多少旅游资源,基本上是靠后期打造而成,但却已建成了有较强影响力的乡村旅游点。铜陵凤凰山景区高峰期日接待量甚至超过5万人次,不得不引起我们反思。
(二)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首先是进入各乡村旅游点的道路等级普遍较低,安保设施缺乏、标示标牌不足,许多地方大巴车难以进入,旅游高峰期往往拥挤不堪,交通不畅,已经成为制约我县乡村旅游发展的“瓶颈”。而且我县许多乡村旅游点地处高山,落后的交通条件潜藏着较大的安全隐患。部分知名景点之间道路通达问题亟待解决。如“石潭—昌溪—新安江山水画廊” 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和民俗文化,完全可以打造出一条乡村旅游的精品线路。但由于石潭至昌溪不通公路,虽然只有短短的五公里,却导致了这一线路散“珠”不成“链”,资源优势很难转化为效益优势。县城—许村—黄山公路建设问题、许村至徽州区呈坎道路升级问题也日益突出,亟待解决。其次是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给排水、卫生防疫、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不配套。如石潭、坡山摄影点在旅游高峰期缺水和游客如厕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乡村旅游点都缺少游客服务中心,不能有效引导和服务游客。部分景区内坟墓乱建和垃圾处理问题日益突出,急需规划建设公墓区和垃圾处理设施,避免影响景区整体风貌。再次是农家乐接待设施整体还比较简陋,部分农家乐客房、餐厅的卫生状况和设施条件较差,难以留住游客。总体来看,滞后的基础设施已经严重制约着我县乡村旅游的发展。
(三)规范管理服务水平较低。目前,我县乡村旅游总体处于放任自流的原始状态,政府引导不够,资金使用上仍然存在着“撒胡椒面”的状况,没有很好地整合资金打造亮点。我县乡村旅游开发的主体,一是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旅游开发公司,如许村、上丰、昌溪、搁船尖、凤凰湾等;二是农民自发或协会组织,如石潭、阳产、坡山等。前者普遍存在实力不强,投入不足,管理粗放等问题,如上丰花果山景区因投资方负责人被判刑已处于停滞状态,昌溪景区经营公司甚至多次因拦路售票与游客发生冲突,与当地村民矛盾也日益突出。后者存在小、散、乱等问题,各自为阵,无序竞争,相互拆台。坡山摄影点一直由村里的协会开发管理,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接待、统一价格、统一促销”的管理机制,效果较好,但也开始出现不服从管理、争抢生意的苗头。总体来看,各乡村旅游点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都还比较低,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大多是附近村民,管理能力、服务技能、文明礼仪等参差不齐,质量不高。此外,乡村旅游涉及到的用地、贷款、税收、市场管理、宣传推介等方面也急需得到相关政策支持。
(四)旅游内涵挖掘深度不够。我县乡村旅游开发主体“等、靠、要”思想突出,主观能动性不足。乡村旅游产品主要以观光摄影为主,产品单一,经营管理粗放。还有的市场定位不准确,特色不鲜明。大都停留在“赏村庄貌、住农家屋、吃农家饭”层面上,缺少能够让游客参与其中、深度体验的旅游产品,在与徽州文化、徽州民俗结合上的文章做得很粗浅,有的还没有做。徽州乡村旅游的特色未能得到彰显,无法满足游客度假休闲、放松身心的需要。游客消费主要是用于吃和住,其他方面有钱也花不出去。因此,只是参与游客吃住服务的少数农家乐经营户群体受益,大多数村民难以受益,也产生了不少矛盾。同时一些乡村旅游开发还存在一定盲目性,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指导和市场定位,不少农村新建了现代楼房,与徽派建筑、田园风光为主的环境不协调。
三、意见建议:
(一)科学规划,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按照“一村一特色”的原则,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在规划中首先要注重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突出差异,合理布局,使乡村旅游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帮助和指导乡村旅游开发主体制定科学合理的详细规划,突出差异性和特色,避免因景点设置雷同而造成重复建设和由此引发的不良竞争。建议借鉴铜陵市美好乡村建设经验,紧密结合各乡村旅游点实际,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保留农村原始风貌,不搞大拆大建,着力打造整洁舒适的乡村环境。要以徽文化为核心,通过系统规划,有效整合乡村旅游资源,特别是在乡村民俗风情、农家乐上做好文章。其次是在保护好我县乡村旅游资源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点的通达能力。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精心设计适销对路的旅游产品,集中资金打造几个规范的乡村旅游点,做到抓一个成一个,进而打造出我县乡村旅游的精品线路,促进我县乡村旅游串“珠”成“链”,发挥综合效益。
(二)出台政策,推动乡村旅游发展。一是建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建议县政府设立歙县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旅游规划编制、项目建设、宣传促销等方面的补助和奖励。通过专项资金设立,引导和撬动社会资金投入乡村旅游项目建设、乡村旅游景点升级、基础设施改造和市场宣传营销等,推动乡村旅游健康发展。二是实行税收优惠。对农家乐经营户的贷款,按照其贷款利息一定比例给予贴息奖励,贴息奖励由农家乐经营户提出申请,由所在村、乡镇、县旅游主管部门认可后,办理贴息奖励手续。三是继续加大向上争取力度。把现有的各项上级补助与乡村旅游发展相关的有限资金整合使用好,着力打造几个亮点,切实发挥好引导示范作用。四是积极推动乡村旅游点“创A”。通过“创A”达标,进一步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乡村旅游点管理、服务,进一步提升农家乐接待服务水平。
(三)理顺机制,形成整体发展合力。首先要高度重视昌溪、许村等景区经营权问题,采取适当的方式处理好目前存在的投入不足、管理不顺等问题。其次要进一步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和村民在发展乡村旅游中各自的作用,理顺关系,明确主体,根据自身实际,形成“公司+农户”、“公司+协会+农户”或“协会+农户”等乡村旅游开发管理模式,如坡山和阳产土楼摄影点的开发管理模式。再次要积极引导当地农民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到乡村旅游的开发中来,加强带头人的培养,给予更多的指导支持,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加入,让当地农民在乡村旅游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形成政府引导、行业部门监管、公司运营、乡村旅游协会自律的良性机制。如坡山摄影点已申报成立“黄山市坡山摄影旅游发展股份公司”,吸纳村民集资入股,参与分配,为我县乡村旅游的发展迈出了新的一步。
(四)丰富产品,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要指导农家乐经营户因地制宜,在改善接待设施的基础上加强乡土庭院景观的打造。鼓励乡村旅游经营者结合本地农特产品,开发特色的旅游商品,使当地农户生产的蔬果产品等都成为旅游商品,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做到吃在农家、住在农家、玩在农家、用在农家、买在农家。要注重发展具有原生态农家味的乡村旅游,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逐步从单一的吃、住扩大到集“商、养、学、闲、情、奇”于一体的休闲、度假、体验、及购娱等。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因地制宜,开展茶叶、竹、苗木、油菜、向日葵、西瓜、贡菊等特色种植,打造好当季的特色风景,实现卖风景、卖体验。结合传统佳节,把打年糕、包清明果、裹粽子等饮食习俗和农家小吃制作融入农家乐旅游,让游客参与不同的农事活动,品尝不同时节的餐饮美食,深度体验徽州农耕文化和民俗风情。
(五)加强宣传,扩大乡村旅游影响力。重视宣传包装,搭建宣传平台,提高市场知名度,是树立品牌的关键环节。因此,对于我县乡村旅游的宣传,除了通过游客口碑上的宣传外,还要通过印制《歙县百佳摄影点》、《古徽州乡村之旅》等宣传册,免费为我县主要的乡村旅游点和农家乐项目进行包装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和旅行社的包装、宣传和推介,以及微信平台、本地市民网、论坛等网络渠道,突出宣传乡村旅游品牌,逐步使游客知晓并认可,促进我县乡村旅游精品打造和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