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大常委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调查研究
关于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调研报告
【字体: 】【2015/7/1】 【作者/来源 歙县人大办公室】 【阅读: 次】 【关 闭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和《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调研的通知》(歙人大办【2015】19号)文件要求,县人大常委会成立由刘宏军主任任组长,潘立军副主任任副组长,农工委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调研组,于六月上旬对我县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开展了集中调研。调研组先后到桂林镇超凡种植专业合作社和鹏虹家庭农场、王村镇三合专业合作社和佰胜中草药基地等进行调研,并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县农委、郑村镇、富堨镇、杞梓里镇、许村镇等单位参加。还到黟县实地学习先进经验,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调研组认为:近年来,我县先后出台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意见》、《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各地坚持“依法自愿、政策引导、规范管理、服务保障、示范引路”,严把政策,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注重效益优先,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初见成效。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农村土地流转宣传引导乏力。一方面是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土地流转是老百姓自已的事情,应该是农户与经营主体自行协商,与镇村无关,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只要没矛盾纠纷就成。没有充分认识到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推进现代农业的促进作用,支持、引导、服务不够;另一方面是农户对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缺乏了解,导致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认识偏差,顾虑重重,部分农民甚至认为土地流转就是对土地承包地重新调整,担心土地流转后失去承包权,宁可粗放经营甚至抛荒也不愿流转。

    2、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偏弱。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偏少,实力偏弱,且大多存在从事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效益低的顾虑,缺少实力强、牵动性大的农业经营主体,所起的带动作用有限。经营者规模经营平整土地的需要与承包户维护耕地现状的想法存在矛盾。农产业招商引资滞后,导致农村土地流转失去信息、技术、资金和项目支撑。

    3、土地流转程序不够规范。当前,土地流转大多数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在流转时大都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很少通过签订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即使有书面合同的,也没有填写流转土地用途、流转价款、双方权力义务、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方式等主要条款,没经过农村土地发包主体村委会签证、盖章,也未报乡镇农村承包各级管理部门备案。存在大量的纠纷隐患,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矛盾较多,极易引发群体事件。

    4、流转服务体系不够健全。虽然我县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已建立,但多数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形同虚设,无人办事,服务水平不高的现象还客观存在,导致土地流转服务跟不上实际需要。至今为止,尚未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流动不畅,机制的不健全,不仅使土地流转受到限制,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提高了土地流转的成本。

    5、流转用途管制刚性不强。有的乡镇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土地流转后缺乏管理,导致土地改变用途,流转期满后很难如数退给农户。少数土地流转后缺乏对耕地的保护意识,对土地实行掠夺式经营,导致土地肥力下降或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土地复耕困难,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主体来约束这种行为。

    三、几点建议

    1、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有序稳妥抓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土地是农民最大的社会保障,要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等原则下,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土地流转必须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切忌下任务,强行转,乱阵风。同时各级政府又要主动作为,做好宣传引导,有序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现代农业生产能力。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开展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必须使流转的土地得到综合利用和开发,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2、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为契机,逐步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农村二轮承包工作的延续和完善,是土地流转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要对正在进行的土地流转工作严格土地流转合同审核把关,确保土地流转意愿、价格确定、形式选择均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制定规范的土地流转委托书格式文本。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土地流转政策执行情况。对原来不规范的土地流转行为或合同要进行认真梳理,逐步稳妥加以规范完善,消除矛盾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3、以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重点,不断提升土地流转服务水平。一是明确管理职能,县、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切实肩负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的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定工作规程,使之形成配套的流转管理办法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促进土地顺利流转。二是完善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流转还处在自发阶段,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缺乏调整的法律依据,县政府要制定、完善指导土地流转的政策性文件和农村土地流转办法实施细则,使基层在实际操作中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尽可能避免农地流转纠纷发生。三是培育流转市场,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制度。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类型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性价格。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要有牌子、有人员、有经费、有职责,切实履行服务职能,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法律咨询、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合同登记、化解纠纷提供服务。

    4、以政策扶持为引导,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镇)政府对流转的土地用途要给予产业发展方向上的引导,尽量符合本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的要求。借鉴黟县土地流转的整村流转的屏山模式、抛荒地建家庭农场的胡门模式,充分发挥我县茶叶、果蔬、中药材等资源优势,引导家庭农场、经营大户等实体,以自身实力,通过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县政府要加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资金扶持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全面落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用水、用电、税费等相关优惠政策。

    5、以发挥流转土地效益为核心,积极探索农民增收新渠道。农村土地流转的作用在于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要引导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逐步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要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特色业态无公害农业,提高农业的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为农业标准化生产奠定基础;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开展土地整理、水利设施维修、农机化推广等工作、夯实流转基础。

 
 
版权所有: 中国·安徽·歙县人大常委会  联系电话:0559-6512202
皖ICP备05010860号   技术支持:安徽龙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